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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记者 艾修煜
11月4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5亿。一时间,王思聪成为“老赖”的舆论甚嚣尘上。
不过,法律界人士给出专业解读,“被执行人”不等同于“失信被执行人”(公众口中的“老赖”):王思聪作为被执行人,只要积极配合北京二中院的执行工作,主动履行法院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就不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会被限制高消费。

王思聪微博截图
不过,9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最新消息,王思聪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该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悦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熊猫互娱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据了解,上述高消费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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