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杂谈] 从河北武安“爱心妈妈”事件谈谈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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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1 17:0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报道,“爱心妈妈” 李利娟,真实姓名李艳霞,在武安人称“四霞的”。5月4日,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李利娟福利爱心村一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近两日从武安市公安部门传来消息:李利娟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罪等罪名,且证据确凿,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李利娟实施刑事拘留,并于5月5日凌晨将其从北京带回武安。1996年李利娟开始收养第一个四川籍孤儿。不可否认,这些年来,李利娟为收养的孤残儿童的成长做了一些努力,有的得到了治疗,有的已经抚养成人。但随着收养人数越来越多,名气越来越大,接受捐款也越来越多。尝到“慈善事业”甜头的李利娟,个人私欲开始膨胀,加上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无畏,一步一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李利娟变得越来越胆大妄为,横行无忌,不断利用手中的残疾孤儿和弃婴做“挡箭牌”、“敲门砖”,肆意借机敛财。目前,经公安部门查证,李利娟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次,李利娟在某宾馆乘坐电梯,以电梯不稳造成其腰部损伤为由,讹诈宾馆17多万元;从宾馆出来住到医院,又以药物过敏为由,讹诈医院12多万元。不到一个月,就轻松获利近30万元。还有一次,李利娟在路过某企业门口时,以路面坑洼刮蹭车底盘为由,讹诈该企业一辆新迈腾。李利娟之所以能屡屡得手,就是因为利用手中的残疾孤儿弃婴做筹码,如果不答应条件,就带着不谙世事的孩子们前去闹事。如果“孩子们”闹事不成,李利娟就使出凶狠的另一手,安排其情夫许老大(在逃)带领打手,威胁当事人。很多人因为惹不起,就出钱了事。为达到敲诈的目的,李利娟对残疾孤儿弃婴不管不顾。在一起阻碍重点工程建设中,让残疾智障儿童坐到基坑边、往基坑里跳、往施工车辆下钻,把孩子们置于危险境地而不顾,以达到其索取钱财的目的。据公安部门调查了解,李利娟不仅唆使这些不懂事的孩子违法犯罪,而且对不听话的孩子,采取殴打恐吓、不给饭吃等手段逼其就范。至于李丽娟是否真的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由法院作出裁决,在此我们不做评价,但是笔者想要借此与大家一起学习下敲诈勒索罪的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上来说,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以上就是透过这一案例,简单的解析了一下什么是敲诈勒索罪,该案后续报道小编将继续关注与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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