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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8月1日后,除区属房地产集团或集团指定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暂停购入共有居住公房承租权。
三、预告转让限制:告知办理差价换房手续的申请人,自即日起,通过差价换房手续取得承租权的房屋,自凭证发放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转让。(公房凭证附记栏标注)
四、鼓励集团回购:对花园住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等有保留保护价值的房屋,鼓励区属房管集团及所属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回购承租权。集团与所属企业回购的承租权暂停转让。
五、特殊情况处理:成套独用拆分为2户或以上使用的,为了并户后进行房改售房的,属于特殊情况,可以办理差价换房,需要集团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并与区局共同审核。(现在算是政府做的好事情吧,把合用户改成独用户,政府出钱重新划分公共面积,这样房卡就要变,这类房子还是开了个口子的)。
六、本通知发放前已完成差价换房征询手续的,可继续办理。

上海使用权房政策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在限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所说的使用权房指在上海不可售的、非独立的成套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
使用权房交易的条件
1. 不限购,但是业主和购买人必须是上海户籍。
2. 购买人不能按揭贷款,必须一次性付清。
3. 业主必须将房子里的户口全部迁出,购买人办理登记时必须一次性确定落户人员,后续不能新增。
4. 交易前须事先征得同住成年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至于8月1日要出的新文件无责任猜想:
几种可能:
税收政策调整
纳入限购范围,使用权房占用购房名额
交易流程改革,使用权房交易流程归并入产权房交易流程
其他可能
哪种可能性大,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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