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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摄/法制晚报讯记者 曹博远 通讯员 曹璐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实习生 唐宁)今日,公安部打击网谣专项行动最后一案落判。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福、总经理杨飞、公关总监杨雪萍因非法经营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4个月,口碑公司被罚款20万元。
3人与秦火火、立二拆四一起被抓获归案。
庭审 “有偿删帖是行业潜规则”
庭审时,三名被告人均认罪。
被告人杨飞称,他主要是为客户进行广告策划、危机公关等。“如果检测到客户的负面信息,我们会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删除。我与法定代表人李金福主要负责删帖服务后收取费用,对于如何删除、找谁删除并不清楚。”杨飞说。
被告人李金福称,“公司为客户进行危机公关,收取的删帖费用入到公司财务账上。”他称,此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现在已经知道了有偿删帖犯法。但有偿删帖并不是公司独创,而是行业的潜规则。
指控 为多家公司删帖敛财
检方指控,北京口碑互动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网上有偿删除负面信息敛财,经营数额近22万元。李金福、杨飞负责公司经营,二人商议、决策后,由杨雪萍及公关部员工负责具体实施。
2012年4月,口碑互动公司与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网络传播服务合同,杨雪萍在领导授意下,安排员工联系郅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该公司删除网上负面信息,收取删帖费用9.81万元。一年后,口碑互动公司再次收取该公司删帖费用3万元。
2013年5月,口碑互动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有偿删帖服务,并收取9万元。
宣判 对公司罚款20万 三被告人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口碑互动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21.82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单位实施上述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故被告口碑互动公司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杨飞和李金福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杨雪萍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
释法 《解释》发布后纠正错误 量刑予以考虑
法院认为,口碑互动公司所实施的有偿删帖业务确实发生于2013年9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事实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前,但在《解释》颁布之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规定了涉互联网的市场经济秩序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
在《解释》颁布之后,被告口碑互动公司及时纠正有偿删帖业务,确有证据证明,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宣判后,被告人李金福、杨雪萍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被告人杨飞承认自己有偿删帖是错误的行为,但认为《解释》出台后公司就没再做过此项业务,因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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